系统门窗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2-08-02阅读量:0
字体大小:
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文件分类文件编号发包方(甲方)公司承 包 方(乙方)中玻幕墙(河南)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地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发包单位(甲方):河南***置业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乙方


******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

发包单位(甲方):河南***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中玻幕墙(河南)有限公司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方式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

1.1.2 工程地点:1.1.3 工程内容:非隔热断桥铝耐火窗、防火避难间防火窗、断桥铝合金窗、推拉门等外墙门窗施工工程。

1.2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2.1承包范围:********块门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非隔热断桥铝耐火窗、防火避难间防火窗、断桥铝合金窗、推拉门(含执手)采购及安装工程,其中7#楼、商业、开闭所、物业用房为断桥铝合金窗,其余楼栋为非隔热断桥铝耐火窗(耐火极限≥0.5h),室内防火隔间均为防火窗(耐火极限≥1h)推拉门、防火窗(耐火极限≥1.0h)、耐火窗(耐火极限≥0.5h)、普通窗、耐火转角窗、转角窗、耐火门联窗、门联窗、物业用房防火窗、物业用房普通窗、商业普通窗、普通门)。

承包范围

二、合同价款

2.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13%(加工费)和9%(安装费),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2383101.93元,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元整(大写:贰仟贰佰),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上述增值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率、税额及含税价格要做相应调整。

2.2.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安全文明费、未计价材料费、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机械费、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检测费(含材料复试检测等)、规费、税金、协调周边关系及配合各专业作业费、市场及政策风险、成品保护、二次搬运、垃圾外运、总承包公司爬架未涉及部分或已有脚手架无法满足使用的部位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费等,并已充分考虑和包括整体项目按时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也不承担所有因素引起的价格上涨风险。

2.3.乙方对现场勘察不详或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范围内少算、错算、漏算均视为对甲方的优惠,结算时不予调整。

2.4.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影响价款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均含在合同价款内。

2.5 本固定综合单价包括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人工、材料(外墙门窗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包工期、劳保(含发包人要求的统一服装)、机械、场内外运输、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装卸、仓储、质保期内的维修、修复费用、工程的检测费、专利技术和密封材料等细部构件的施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等各项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和费用。住宿由承包方自理,现场不提供住宿,施工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的承包方式。

2.6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等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只顺延工期,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此产生的费用各自承担。非因甲方原因的工期拖延时,如果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如果价格下降,按下降后的价格执行。

2.7乙方须承担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本项目的咨询费用,金额为合同价的1.5‰,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形式交纳。

2.8.工程款支付方式:

2.8.1.双方银行账户信息:中玻幕墙(河南)有限公司

注:如乙方未按照该信息内容开具发票,甲方视为不合规发票有权拒收。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资料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因收款信息变更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到甲方的责任。

三、付款方式

3.1. 分标段付款(每批次为每地块工程量的50%,即每地块分为两个批次):

1、每批次楼栋门窗框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该批次合同价的30%(不包含施工电梯口及裙房);

2、每批次楼栋门窗扇、玻璃、五金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至该批次合同价的85%(不包含施工电梯口及裙房);

 3、全部安装完毕(包含施工电梯口及裙房)、验收合格、资料移交且双方工程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

4、结算价的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3年,质保期满2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5、甲方的各项验收仅为付款和进入下道工序的前提条件,并不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也不因此减免乙方的任何责任。

3.2. 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方式,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足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价的70%为加工税的取费基数,税率为13%;合同价的30%为安装税的取费基数,税率为9%)和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提供足额、合规的有效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延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费用等,甲方有权在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直接扣除。              

3.3.每次付款须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为支付条件。乙方提供假发票给甲方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一经发现赔偿标准按照单次提供假发票票面金额的200%计算。

3.4.乙方保证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10万元整,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注:在施工期间,乙方不能以资金不足、周边环境和其他任何理由提出停工,如果发生停工问题,工期不予顺延,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合同工期

4.1工期 

4.1.1合同总工期120日历天,以满足甲方要求为准。

4.1.2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顺延相应工期为准。分项工程工期须满足甲方具体要求,竣工日期可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提前,并不增加赶工费用。

4.1.3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后,可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不予顺延。

4.1.4合同签定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工期时间表供甲方审核,甲方根据核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计划对乙方进行考核。

4.1.5乙方承诺麦收和秋收期间不停工,节假日期间放假不顺延工期。

4.1.6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后的,工期均不得增加。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它单位负责施工,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4.1.7中玻幕墙(河南)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

4.1.7.1完全理解甲方对本项目的工期要求,保证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够通过合理改进工艺流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施工人员等手段保证工期,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1.7.2如影响总体工程的竣工,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4.1.7.3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上报下月的月度计划,每周五必须向甲方及监理上报下周计划。

4.1.7.4月计划及周计划晚报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500/天。

4.1.8无论何种情形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窝工、误工、怠工等任何费用或损失。无论何种情形甲方均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窝工、误工、怠工等任何费用或损失。

五、 材料及设备供应及封样

5.1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

5.1.1施工过程中乙方采购的材料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的《材料报价清单》为准。中玻幕墙(河南)有限公司

5.1.2材料验收:所有进场材料到货后,由甲、乙及监理三方同时对到场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字确认、材料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1.3 乙方对外墙门窗工程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上报甲方、监理,乙方对材料的质量负责。

5.1.4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和监理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要求的时间将不合格产品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经甲方、监理要求退场但乙方仍坚持用到施工现场的不合格产品,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该批产品造价双倍的处罚。

5.1.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有权随时对施工的产品进行抽查、对于未达到合同约定及投标时承诺的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5.2施工封样要求

5.2.1现场施工封样严格按照发包人(甲方)要求进行封样管理,所有材料进场之前均需进行施工封样;

5.2.2对于已经确定封样的材料,确因市场原因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需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明确替换产品的品牌、标准等,报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技术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审批后方可替换,并将替换材料重新进行封样。

5.2.3未经检验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5.2.4建设单位不定期组织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如发现与封样不符,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3样板引路要求

5.3.1现场施工前严格按照发包人(甲方)要求制定样板。其中一级样板,由工程总监负责,提前48小时以专题会议形式发起联合验收申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时参与样板现场验收。二级样板,由项目工程部经理主责,提前24小时通知有关单位验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时参与样板现场验收。

5.3.2样板定样、验收应形成纪要,明确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各单位、部门在《施工样板验收确认表》上签署验收意见。样板经各方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总监负责,将《施工样板验收确认表》、《样板验收会议纪要》、样板影像资料等一并作为附件。

5.3.3施工样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大面积施工。中玻幕墙(河南)有限公司

5.4.4经验收合格的样板,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总包、专业分包、班组等人员召开现场会,参观验收合格的样板工程、工序,明确该工序的操作方法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其后大面积施工验收标准不得低于样板,监理、项目工程部跟踪检查实施,及时纠偏。

六、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及监理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工地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现场工程师:

姓名:   职务:项目总        联系方式:

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涉及可能影响合同价款及工期的行为需要满足有效签证全部条件。

现场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现场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总监:

姓名:中玻幕墙(河南)有限公司   职务:中玻系统门窗       

甲方委托的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涉及可能影响合同价款及工期的行为需要满足有效签证全部条件。

工程总监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甲方在合同中要求工程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总监不得擅自执行。

6.1.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工地代表在本合同中称项目经理:

姓名:陈武    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方案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及监理,由现场工程师及工程总监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2.2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2.3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更换项目经理,由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在接到书面意见后5天内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2.4 对该单位负责施工的上一个工作面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可以要求甲方、丙方单位协调解决。

6.3 甲方责任

6.3.1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接口,费用乙方自理。

6.3.2开通施工场地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3.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3.4组织乙方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3.5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6.3.6甲方不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6.4乙方责任

6.4.1 乙方负责向主管及有关监督部门报批和办理交验手续,费用自理。

6.4.2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直接或变相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不允许任何第三方挂靠施工本工程。

6.4.3严格遵守甲方安排的工程计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6.4.4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6.4.5积极做好同总包等施工单位的配合,化解交叉施工中的矛盾;

6.4.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4.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配合完成总包/监理对扬尘管控的所有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对门窗做全面保洁并经验收合格,移交总包管理,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4.8工程完工未交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

6.4.9乙方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竣工报验等工作,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图纸、资料。

6.4.10乙方负责交付前的所有安全和风险防范。

6.4.11乙方对其人员的行为负责,乙方人员包括雇员、代表人、代理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基于与乙方的关系进入项目的人员。

6.4.12、乙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安全施工规范及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现场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及管理。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及交付甲方之前的安全、风险防范等一切事项责任。

6.4.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施工,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14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监理组织的关于工期、质量、安全的会议,接受甲方、监理对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要求。

6.4.15乙方应遵守甲方下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6.4.16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5天,总工不低于6天、技术员不低于7天,每少一天甲方扣除违约金500//人。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连续5天未到场,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20000元。

6.4.17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必须一天内解决,不得影响现场正常施工。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20000元。

6.4.1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达不到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严重影响约定的工期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它单位负责施工,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丙方存在监管不力,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七、工程结算

7.1结算价=固定总价±变更签证(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其他调整价款

7.2结算时固定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7.3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在合同范围内,无论实际发生多少结算均不调整。

7.4除有效变更、签证外,合同价款不再调整。有效设计变更按甲方设计部门规定执行,有效签证是指记载内容真实有效,并经甲方和监理履行完毕完备的审核审批程序,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专用章的可能导致工程款增减或工期调整的签证。具体详见后附签证流程。

7.5对于设计变更、签证引起的费用,在合同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合同清单价格(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版本)计算,没有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7.6单笔单项设计变更签证在2千元人民币以内的(含2千元)增减不再计算费用;超过2千元的变更签证,据实计算费用。因乙方原因进行设计变更而引起费用增加的均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7.7、变更、签证费用不随工程节点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八、技术参数

1. 铝合金门窗技术要求

1.1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在满足郑州市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但不限于国家现行颁布实施的以下标准和规范:

(一)执行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

《建筑用铝型材、铝合金单板氟碳涂层》JG/T13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镀膜玻璃》GB/T18915

《钢化玻璃》GB/T9963

《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

《中空玻璃》GB/T11944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

《浮法玻璃》GB11614

1.2.材料技术要求:

1、玻璃:中玻系统门窗

玻璃选用 等不低于以上品牌厂家生产的浮法式建筑级玻璃,该项目要求原厂原片(合片加工厂需经甲方考察认可),中空玻璃均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胶为丁基热熔密封胶,第二道密封胶为聚硫密封胶,二道密封胶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密封胶宽度和厚度要符合规范要求;要保证钢化后玻璃的平整度不超规范要求,所有的钢化玻璃要精磨边处理,禁止玻璃出现有水纹等不合格缺陷产品,门窗玻璃的钢化要求遵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113-2009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规定使用安全玻璃的双玻为内外片钢化,三玻为三片钢化,防火玻璃要有相应检测报告,且具有国家检测机构认证。

2、铝型材:中玻系统门窗

铝型材选用品牌可采用品牌(须以上品牌任选其一),材质采用6063-T5,其中若有铝合金型材需开模,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考虑开模费,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 2.0mm;窗型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 1.4mm型材表面处理:铝型材的室内外可视表面均应为粉末喷涂,平均膜厚40μm;非外露部分铝合金型材外表面采用银白色阳极氧化,平均膜厚≧15μm;所有挤压铝材生产及表面涂层处理均应为同一家公司;喷涂漆采用国产粉末漆,并且提供漆质保期不低于7,型材颜色为碳黑色,由中标单位提供颜色样品,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颜色为准。

3、五金件:

门、窗五金采用国内一线品牌“坚朗”、“合和”、“杨氏立兴”、“国强“春光,五金材质采用304#不锈钢,但保证该项目最终统一使用一个品牌,五金颜色搭配,最终以甲方确认的颜色为准。

2.4辅件材料:

1)发泡胶:普通断桥窗发泡胶为国产一线品牌;

2)密封胶:选用“中玻系统门窗”;

3)隔热条:选用品牌“中玻系统门窗”;

4)胶条:选用“中玻系统门窗”。

2. 非隔热断桥铝耐火窗技术要求

2.1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在满足郑州市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但不限于国家现行颁布实施的以下标准和规范:

(一)执行标准

《非隔热断桥铝耐火窗》GB 12955-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5464);建筑门窗术语(GB5823); 建筑门窗扇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GB5825)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6388);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763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钢质非隔热断桥铝耐火窗窗、防火卷帘》  09BJ13-4

《防火窗》                              GB 16809-2008

《非隔热断桥铝耐火窗》                  GB 12955-2008

《非隔热断桥铝耐火窗闭门器》            GA 93-2004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 7633-2008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5464-2010

《防火膨胀密封件》                      GB 16807-2009

《防火封堵材料》                        GB 23846-200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                GB14102-93

除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外,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原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以及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认证检验、型式认可检验、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必须符合消防局验收标准,中标人必须配合消防验收通过。

2.2.技术要求

(1)、耐火窗不低于1小时和0.5小时防火要求,需采用正规厂家、检测报告1小时和0.5小时齐全、质量稳定且具有成熟工程案例及市场认知度较高的品牌,由乙方结合自身情况推荐并报价,耐火窗的检测报告要符合本项目要求否则重新做检测;

(2)、耐火窗设计方案禁止采用灌注料防火方案以及带自粘胶防火方案,以防后期出现铝材膨胀和因为自粘胶脱落破坏防火系统窗的风险。

(3)、若投标型材截面等同于现设计的型材截面的乙方需提供门窗计算书。

(4)、施工过程中,乙方需抽检1小时和0.5小时的耐火窗各1樘,做相应检测试验( 检测试验在河南省建科院或同等资质检测中心检测),抽检窗型由甲方和监理共同见证(乙方送检),随机抽检此费用包含检测试验费及门窗更换费等,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内。

2.3材料技术要求:

1)、铝合金型材:

铝型材选用品牌可采用中玻系统门窗品牌(须以上品牌任选其一),材质采用6063-T5,其中若有铝合金型材需开模,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考虑开模费,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 2.0mm;窗型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 1.4mm;型材表面处理:铝型材的所有可视表面室外都应为粉末喷涂,膜层厚度大于40um;非外露部分铝合金型材外表面采用银白色阳极氧化,氧化膜厚度应符合相关规范AA15级要求,喷涂漆采用国产粉末漆,并且提供漆质保期不低于7年,型材颜色为碳黑色,由乙方提供颜色样品,最终以甲方确认的颜色为准。

2)、五金件:

2.1非隔热断桥铝耐火窗:门、窗五金采用国内一线品牌2.2五金材质采用304#不锈钢,但保证该项目最终统一使用一个品牌,温控器或隐藏式自动闭窗器可在以上品牌内调配,五金颜色搭配,最终以甲方确认的颜色为准。

外平开窗锁点数量及承重(在报价清单中加以标注说明)必须满足相关设计要求,且窗考虑防脱落装置,外平开窗采用隐藏式摩擦铰链,同时考虑限位开启角度,耐火窗1小时加隐藏式自动闭窗器,若有特重的开启门窗此装置需特殊说明。

3)、玻璃:

玻璃选用 等不低于以上品牌厂家生产的浮法式建筑级玻璃,该项目要求原厂原片(合片加工厂需经甲方考察认可),中空玻璃单片防火玻璃由乙方自行推荐,报价单片防火玻璃必须具有相应烧检检测报告且由国家检测中心颁发报告,中空玻璃均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胶为丁基热熔密封胶,第二道密封胶为聚硫密封胶,二道密封胶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密封胶宽度和厚度要符合规范要求;要保证钢化后玻璃的平整度不超规范要求,所有的钢化玻璃要精磨边处理,禁止玻璃出现有水纹等不合格缺陷产品,门窗玻璃的钢化要求遵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113-2009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规定使用安全玻璃的双玻为内外双面钢化,三玻为三面钢化(推荐的玻璃厂必须有相关完善的检测报告并且以合同形式需要保证耐火窗框架完整性不出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

4)、辅件材料:中玻系统门窗

4.1单组份防火发泡胶:选用生产的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B2)或生产的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4.2 防火密封胶:选用

4.3 隔热条:选用品牌;

4.4 防火膨胀密封件:选用品牌;

4.5 胶条:选用

3.安装要求

1)、窗框与主体四周空隙填充饱满发泡胶,发泡胶与外框平齐且凹进5mm,;外墙装饰层压窗外框留U型口打中性防火硅酮密封胶。

2)固定窗框的紧固件间距不大于500mm,距两端的间距不大于150mm

3外窗下框宜有泄水结构,排水孔设在窗框两端拐角 20-140mm 处,排水孔 设在窗框两端拐角 20-140mm处。

4)门窗室外侧注胶密封,外墙注胶时应清洁注胶槽口及基层,并在干燥后施打密封胶,应采用中性防火硅酮密封胶注胶密封,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注密封胶;中性防火 硅酮密注胶注胶时应饱满均匀不间断。

5)门窗高度超过45米及45以上要做防雷措施,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

4 其它要求:

1门窗进场送检进行检测进行抗风压性、水密性、隔声性、气密性、保温性检测,必须满足建筑节能和物理性要求。  

2)其他未说明处应满足方案图纸、现行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

3)乙方要具备图纸深化设计能力且有相应设计资质,中标后根据甲方要求二次深化作现场施工指导图纸。

 九、工程质量

9.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省、市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9.2本工程以经甲方认可的窗型图、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建筑图纸为依据。

9.3玻璃选用应遵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9.4本工程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省制订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9.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在隐蔽工程隐蔽施工前 1 天应通知甲方和工程监理,甲方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检。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检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6产品需具有断桥铝非隔热耐火窗1 小时及0.5 小时相关消防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确保相关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招标人及设计的各项技术与功能要求;

9.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工期不顺延。中玻系统门窗

9.8本工程门窗五性实验要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确保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十、工程安全

10.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制订的相关施工规范和规程。

10.3由于乙方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或材料选用,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条例、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0.4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十一、竣工验收

11.1验收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的质检标准、工程图纸、变更签证和施工规程与规范。

11.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11.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十二、工程保修

12.1保修范围、内容:

12.1.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在甲方以电话或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质量修理通知4小时之内,乙方必须派人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1.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12.1.3乙方未能按期到达现场或未提供合格的保修服务,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修金并按原标准自行或者雇请第三方进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期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中玻系统门窗

12.2质量保修期的计算:质量保修期为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如法律规定质保期限超过约定质保期限的,均按法律规定执行。如在质保期内发生保修事故,则质量保修期限相应延长,对于新更换的设施或配件须重新计算质量保修期。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其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

12.3保修期外的服务:

12.3.1乙方保证在接到业主或物业公司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30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修复,修复后的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原来标准。乙方提供维修服务,除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其它费用不再计取。

12.3.2乙方售后服务专职人员每年定期回访,保证业主使用过程中无安全隐患。

12.4乙方明确专项责任人并留下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如有人员更换,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乙方为甲方或甲方物业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12.5乙方承诺:如果乙方在甲方或物业公司等按本协议约定联系方式通知维修后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维修好、经维修后仍未维修好、或因乙方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无法联系到乙方的等未能及时维修好的,甲方或物业公司等均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人维修,乙方认可维修费用和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乙方对于其指定人员签收、拒收甲方的所有通知、电子邮件、函件等均予以认可。

十三条、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额的3%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现金不可撤销保函(其中任何一种形式均可,如为保函,保函期为合同工期延后90天)中玻系统门窗大写:中玻系统门窗元整。

13.2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乙方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引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重新更换,并每次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14.4因乙方原因中途无故停工,每停工一天,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停工超3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4.5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超5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14.6如因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国家标准,乙方违约,乙方除应无条件整改合格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4.7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任一阶段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施工效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因乙方自身因素造成返工、材料、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4.9乙方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当每次每项向甲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14.10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方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的损失、解决争议的人工交通通讯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十五条、其它

15.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2)、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答疑;(3)、投标书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诚信、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15.4各方确认除合同明确约定外,本工程不适用任何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作出。未经加盖发包方公章,任何人员(含受发包方委托参与项目工程的任何人员)的表示或行为均对发包方无约束力。

15.5关于本协议的相关文书均可按照本协议上记载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和协议载明地址或法定地址、邮箱等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均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邮件退回或拒收均按此处理,按原邮箱发送的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对于因本协议争议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司法机关(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可以通过本协议上记载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和司法文件,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法律文书或司法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接收的,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关文书、法律文书或司法文件被拒收或退回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

甲方地址:中玻系统门窗